财社〔2023〕61号
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民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民政局:
经研究,现下达你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以下统称省)2023年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支持居家和社区基本养老服务提升行动项目资金(项目代码:10000021Z215080070001,金额详见附件1)。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此次下达的中央财政补助资金,由你省项目地区按规定用于家庭养老床位建设和居家养老上门服务支出。
二、请将上述资金收入列2023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中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科目“1100406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列“2296002用于社会福利的彩票公益金支出”。
三、为进一步加强预算绩效管理,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按照《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要求,请在组织预算执行中对照区域绩效目标(详见附件2)做好绩效监控,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同时,请参照中央做法,将绩效目标及时对下分解,做好省内预算绩效管理工作。
四、根据对2021年度居家和社区基本养老服务提升行动项目成果验收结果的运用,分别按照东、中、西部地区,扣减2021年项目成果验收排名最后的1个项目地区当年中央补助资金的10%,按此额度分别对东、中、西地区排名第一的项目地区予以激励。即分别扣减广东省云浮市(129万元)、海南省海口市(100万元)、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哈密市(17万元),对应奖励给山东省淄博市(129万元)、安徽省马鞍山市(100万元)、四川省成都市(17万元)。对扣减有关省份2023年居家和社区基本养老服务提升行动项目经费部分,由省级财政部门通过收回2021年成果验收被扣减经费地区相关经费统筹解决。
五、你省财政部门、民政部门要密切合作,确保中央财政补助资金及时足额下拨到项目地区。同时,要指导项目地区加强资金使用管理,努力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附件:1.2023年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支持居家和社区基本养老服务提升行动项目资金分配表
2.中央对地方转移支付区域绩效目标表(分发地方)
财政部 民政部
2023年6月12日